湘桥区是广东省潮州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地处韩江中下游,居闽粤交通要冲。因域内有中国四大古桥之一的“湘子桥”而得名。湘桥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13年湘桥区辖区面积为321平方公里,总人口为50万人,实现生产总值133.02亿元。湘桥区旅游景点有湘子桥,凤凰塔、别峰古寺、松林古寺等。湘桥区在资源方面有几个小型泥炭土矿床,单个矿床储量在12万吨到30多万吨之间。湘桥区是潮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湘桥区域史称府城,曾为历朝郡、州、路、府之治所,素有“岭东首邑”、“岭海名邦”、“海滨邹鲁”之雅称。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区总人口363582人,其中:湘桥街道15723人、西湖街道16961人、金山街道16055人、太平街道17065人、南春街道32177人、西新街道34690人、桥东街道35557人、城西街道91679人、凤新街道57744人、意溪镇45931人。
湘桥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